2013年洛阳嵩县招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嵩县社会保险中心(行政路13号,与迎宾街交叉口,伊源商务写字楼后)。
3、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嵩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推荐2),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附报名表后)。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于12月27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嵩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嵩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自行下载并填写《嵩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加分申请表》(推荐3),同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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