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嵩县招聘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公告(4)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本次所报职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聘用公告发布在嵩县人才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报考职位聘用,不允许跨职位调剂聘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323275、0379-66312028
嵩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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