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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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石楼镇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1、石楼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位1名。
2、石楼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九级)职位1名。
3、石楼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属下法律服务所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九级)职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人员。
社会上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广州市户籍(不含从化、增城,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3年11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番禺区石楼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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