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艺术创作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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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雕塑陶艺创作研究岗位1人。从事雕塑陶艺创作及美术理论研究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 截止至报名结束),身体健康。
(二)岗位任职条件
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专业,具有较高的雕塑、陶艺专业实践技能和美术理论造诣,作品入选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有较强的写作水平,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及绘图设计软件。且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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