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水文水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水利厅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各占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⒈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水利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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