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水文水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十三、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和新疆维吾尔水文水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水利厅政治部、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付幼华: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电 话:0991-5869208
马忠业: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电 话:0991-5816571
陈 浩: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监察室副主任
电 话:0991—5819203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 )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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