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韶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2)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韶关学院关于调整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通知》(韶学院〔2010〕65号)、《韶关学院人才招聘工作程序》(韶学院〔2009〕57号)、《关于成立韶关学院人才引进与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韶学院〔2011〕51号)、《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韶学院〔2011〕159号)和《韶关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3〕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由韶关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韶关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1-8120085。
辅导员报名咨询:学生处陈老师、刁老师,联系电话:0751-8120238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学生处(行政办公楼212)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硕士研究生须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的硕士研究生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将自动失效。
(五)新入职的教职工到校后一律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级别。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www.sgu.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top.sgu.edu.cn/renshi/index.asp
人事处联系人:叶逢福(0751-8122766)邓秋华、黄坤明(0751-8120085)
纪委、监察处电话:0751-8120015
人事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12005
韶关学院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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