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5名公告(2)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资格审核地点张贴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
各职位依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进入面试。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员由于成绩相同而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3倍的,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资格审核地点张贴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
六、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将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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