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4名公告(2)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知识能力。
(3)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4)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4年1月8日9:30-11:30(提前45分钟到考场领取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3.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名次并列),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言语表达等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评委小组:由省财政厅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7)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选,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三)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人选,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投诉电话:020-83170292、83170317。
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单位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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