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昌吉公路管理局招聘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5)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昌吉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昌吉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及其他要求
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招聘咨询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政工科0994-5651010、0994-5651017
监督电话:昌吉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4-5651008
招聘期间,昌吉公路管理局将在单位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九、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昌吉人才网(www.cjrc.com.cn)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昌吉人才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昌吉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昌吉公路管理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
昌吉公路管理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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