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3)
(三)体检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2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进行政审,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的,按专业岗位排名顺序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最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单位负责交纳应缴的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本公告由商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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