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3)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我办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硕士研究生聘员年薪为7万元。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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