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镇江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与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以本科为学历起点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考核)结束一周内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98(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534005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8912868(市卫生局人事处)。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