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简章(2)
五、面试
1.时间:在香洲区法院网站另行通知;
2.地点:在香洲区法院网站另行通知;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4.成绩公布: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同分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六、考核
(一)考核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核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核。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示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一)批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十、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2610963。
(二)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香洲区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0810、2610834。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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