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3)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1.工龄加分:在我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或在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的加1分;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工龄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获奖加分: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质服务奖,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将在初试和复试成绩折合后直接计算入总成绩中,即未能进入复试的人员不体现加分优惠。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将在网站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4年8月31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不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或公示中出现有效投诉的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五)若资料审查中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在网上公示相应人员名单。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八)曾在招聘教师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招聘考试结束后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5435。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4年1月13日
以上信息就是此次事业单开招考的全部资讯,有意报名者,可根据事业考试招考单位所发布的相关联系方式,对于考试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疑问进行详细咨询,最终信息应以事业招考发布单位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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