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下属公办中小学职员
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2014年1月公开选聘下属公办中小学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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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我局决定选聘1名专
业技术十二级职员至我局下属公办中小学南澳中心小学,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公办中小学选聘职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
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
部队军人配偶,且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人员。
2.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见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
的学科、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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