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山富宁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47名)(3)
五、相关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纪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富宁县纪委监察局 0876-6128396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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