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纪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2)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报考岗位一、岗位二考生笔试内容包含学科专业类题目。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和《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雇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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