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招聘公告(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珠三角人才网”“佛山民政信息网”、“佛山社会组织网”上发布15天。公告期间可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只能对照岗位任职条件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截至到2014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止。
2.报名地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六楼606室,联系电话:83209385,联系人:赖造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五、考试程序
1、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首先参加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职位1:4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
2.笔试:面试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面试成绩及笔试人选在面试结束后在“佛山民政信息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和笔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中心”支出。
七、聘用
1.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佛山民政信息网”、“佛山市社会组织网”上公示3天,之后按有关规定由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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