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水市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要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我市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道正派、全程公开”的选拔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上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加速绿色崛起,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撑。
二、选拔数量
在全市乡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限额内,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选拔数量,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计划不低于10:1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两个及以上县联合公选。
三、选拔范围
2010年及以前省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央和省、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由市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九个步骤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全省统一,考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