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医科大学系统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2)
四、招聘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考场以准考证说明为准)。应聘者需凭准考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者凭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对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方组织笔试,具体岗位及开考比例详见附件。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携带书面求职简历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届毕业生除外)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内容包括面谈、综合素质考核两个环节。
2.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公告设定的比例进行确定(具体岗位及面试比例详见附件),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考核成绩的70%。其中面谈占面试成绩的60%,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
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咨询:根据报考岗位,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具体见附表。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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