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2)
四、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通过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委托已建立题库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有资质的人才测评机构、有资质的高校命题,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考试范围。
(一)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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