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川县提前招聘引进高中教师公告(3)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就业协议签订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协议签订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签订协议,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以拟聘用人员确定办法进行递补。
7、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审验,拟聘用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任制管理,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工作由江川县纪委监察局派员监督。
监督电话:0877-8011802
六、报名咨询电话
江川县教育局人事股:8011829
江川县教育局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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