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开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7名)(2)
(二)资格初审
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初审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考核。
(三)现场考核
根据报名考生的分布情况,在重庆、成都的相关高校分别设立现场考核测试点(此外:招聘单位开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现场考核测试点设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北辰楼314教室,其测试时间为:2014年4月9日上午8:30时—下午5:00时。开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联系电话:023-85875260)。
重庆现场考核测试点的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时—下午4:00时,成都现场考核测试点的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上午10:00时—下午5:00时。重庆、成都测试点的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测试采取专业能力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现场考核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已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和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装订成册的个人自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进行现场审核。自荐纸质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按以下顺序装订):①《报名表》;②个人自荐书;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⑤高校加盖鲜章的所学专业及学科成绩证明(往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⑥已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⑦若具有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的,提供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⑧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时,考生将自荐材料分别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试主考官各一份。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重庆市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经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x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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