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开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7名)(3)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研究生学历的拟聘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对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资历)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至少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下载附件1-2: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2).doc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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