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3月5日报名 4月12日笔试(4)
(八)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了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岗位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及最终报名情况将于2014年3月27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九)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4年4月4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4年4月1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市、区)设置考场。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报名时必须上传加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凡未上传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照片的人员,因无法证明其加分人员身份,不得加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4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4年5月30日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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