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考后必知十件事
一、云南省考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云南省考复试名单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三、云南省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四、云南省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云南省考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6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云南省考各成绩核算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科目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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