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案(2)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和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教)、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所应聘岗位需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试教)达到合格分数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仪表仪容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才引进待遇请见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
咨询电话:0734—8486660(戴老师 王老师)
衡阳师范学院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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