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社会保险事业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2)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选,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我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588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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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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