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广州荔湾区逢源街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2)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广州市医学院荔湾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街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逢源街党政办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咨询电话:81942670、81173125;监督联系人:连广洲 电话:81942670。
荔湾区逢源街党政办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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