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招聘机关雇员公告(2)
如果个别岗位需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参加专业测试。以加考成绩与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及加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出现面试成绩同分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别排名先后顺序,则加考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有加考专业测试的岗位以总成绩计算)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广州南沙机关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次机关雇员招聘咨询电话:020-39096653、39096651。
本公告由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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