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2.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两网”公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①不服从组织安排的;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③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④有违法犯罪记录的;⑤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2.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13号海威大厦3楼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
邮编:519000传真:2529030
联系人:吕永忠
电话:0756-2529103,13702310970
附件: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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