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投资推广署招考工勤类普通雇员公告(2)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由我署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资格复审,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办理雇员备案手续。在备案时,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或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考生有伪造材料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拟雇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被投诉属实影响聘用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公示。
(三)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 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法人、非法人及自然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投资推广署普通雇员招考岗位表
4.承诺书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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