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凤冈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126名)
按照凤冈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凤冈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6名,为保证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公开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凤冈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2、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凤冈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在职人员应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外县或定向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4、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5、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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