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委统战部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2)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统战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统战部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2324。
中共珠海市委统战部
2014年3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