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或1:3比例进行。
1、面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所报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hr.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范老师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
附件二:云南省教育厅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红河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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