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2)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总成绩排名。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
4、总成绩:笔试、试教、面试成绩按2:5: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备注:面试前被淘汰的人员不进行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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