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94人)(3)
(三)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办发﹝2006﹞8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建水县人社局解释,由建水县教育局、建水县卫生局、建水县水务局、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1397 7626807。
建水县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52796。
建水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7651343。
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873-7616615。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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