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金平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政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派到考生生源地报到推荐就业,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3、对新录(聘)用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4、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金平县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金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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