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红河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2)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
0873--4623853
红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0873--4621650
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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