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屏边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3)
1、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才流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屏边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3221324
屏边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3-3221216
屏边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221432
屏边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222233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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