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第一师党委党校招聘公告(2)
2. 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试讲总分各100分。每项测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计算出考生成绩。
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三)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师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体检结果、拟录用职位等。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第一师党委党校审批,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备案,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监督电话: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0997-6398178
第一师党委党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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