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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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4年3月28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以辅修或者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或者第二学历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证明。
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0、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9月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录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向学校或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沟通确认。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3月,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
13、预备党员可否报考要求中共党员条件的职位?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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