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长广州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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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延期公告发布日起同时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我局于2014年1月10日在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站发布了《2014年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接受考生报名,经资格审核,部分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的规定人数或达到部分开考比例(详见下表)。
单位 |
报考岗位 |
岗位等级 |
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声影像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放射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级十二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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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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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
专业技术七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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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放射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药剂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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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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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妇产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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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 |
超声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儿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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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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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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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 |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我局经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上述15个岗位的开考比例调整为1:2,并将所有岗位延长报名时间至2014年4月2日,原报名条件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4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其中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八)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九)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符合广州市和萝岗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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