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4年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5名(含随军家属5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到花都区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55名(其中,毕业生50名;随军家属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应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2、2013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音乐、美术、体育)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2013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选修教育学及心理学的成绩证明,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