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远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聘员招聘94名公告(2)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两科。
各科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总分12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4月19日上午
8:00-9:30《综合基础知识》
10:15-12:15 《申论》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时间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1.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属清远市人民政府、归口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市公安局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十、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上半年清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聘员招聘岗位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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