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远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聘员招聘94名公告
报名时间: 2014年4月8日上午8:30至4月10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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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和《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和市公安局机关聘员90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2.市公安局机关聘员,2014年应届高等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其中报考交通管理辅警岗位的退伍兵其学历可放至高中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4年4月8日上午8:30至4月10日下午16:00。
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4月10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进行报名并缴费。报名费按粤价函【2013】12号文规定,两科共90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在报名系统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或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在清远市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随军家属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还需要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除提交本公告第四(二)1点所列材料外,分别还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清远市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驻清市区部队(按清府[2010]59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及96219部队)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申请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市财政局八楼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63-0763-3877208
联系地址:清远市公安局办公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3-3463363、3463366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缴费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4月17日9:00至4月18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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