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2)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35岁指1978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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