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二)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及试讲
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待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我校统一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
试讲:试讲考评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
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博士研究生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硕士研究生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
八、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2。
(三)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9。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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