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
(二)资格初审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通知持有关证件(其中2014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核
1. 考核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受人事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参加考核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考核开考比例为1:2。考核内容包括试讲和面试两个步骤。
2.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课程。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人员接受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和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70%+面试成绩30%
5. 按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重新组织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心理调适能力、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公示栏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3-49838933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按规定报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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